【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后,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惟一合法融资渠道。但这一制度建立近六年来,地方债尤其专项债仍面临期限错配、偿付风险、信息披露不够充分等问题。
财政部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对新增专项债券与项目期限不匹配的,允许在同一项目周期内接续发行;地方财政部门还应每年定期披露专项债对应项目的上一年度实际收益等信息。
在制度建立早期,地方政府债券期限偏短,与部分项目建设需求不相匹配。此后财政部鼓励优化期限结构,尤其是合理提高长期专项债券期限比例。2019年6月中办、国办发文提出,对铁路等建设和运营期限较长的重大项目,鼓励发行10年期以上的长期专项债券。根据财政部最新数据,今年前九个月,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平均发行期限达15年,比去年同期明显增加6.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