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2015年新预算法实施以来,地方政府债券成为地方政府惟一合法的举债渠道。如何将专项债券与PPP(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投融资方式结合,近年来备受地方政府的关注。近日,财政部对此做出明确。
财政部金融司近日在回复政协委员提案时表示,研究推进PPP与专项债融合,有助于发挥PPP的治理效益优势和专项债的融资成本优势,解决PPP“项目等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等项目”的问题,对提高项目投资运营效率、助力稳投资,具有积极意义。但同时对两者融合可能带来的风险隐患,也应当给予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