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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安全审查办法出台 涉及国防、国家安全领域须申报

2020年12月21日 11:01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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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军工、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信息技术和互联网产品与服务、重要金融服务、关键技术等领域,应当主动申报;不是搞保护主义、更不是开放倒退,旨在有效预防和化解国家安全风险,为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保驾护航
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商投资者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设立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都需遵循这一办法。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作为外商投资法的配套制度建设,国家发改委、商务部近日出台《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办法》,外商投资者在境内投资新建项目或设立企业、并购境内企业的股权或资产,以及通过其他方式在境内投资,都需遵循这一办法。

  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是国际通行做法。2008年颁布的《反垄断法》首次明确规定对外资并购进行国家安全审查,此后2011年初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建立外资并购安全审查制度。2015年在自贸试验区内,将外资安全审查的可能范围扩大至所有新设投资。

  2020年正式实施的《外商投资法》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对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进行安全审查,标志着中国正式建立了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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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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