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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继续置换 影响几何?

2019年05月24日 17:5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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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地方债券置换的债务,需要符合一定条件,规模不会很大,由于收费公路有一定现金流,通过市场化方式化债相对容易
截至2019年5月21日,省级高速公路类平台中,有26个省份的29家平台有2014年底前发行的存量债,规模在1469.1亿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收费公路是地方政府举债的重要领域之一,也是化解债务风险的重点领域。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通知提出,推动政府收费公路存量债务置换,允许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截至2014年底符合政策规定的收费公路存量债务,以达到优化债务结构、减轻债务利息负担、防范化解债务风险的目的。

  这意味着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的“继续发行一定数量的地方政府置换债券”,将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展开。此前交通部公路局局长吴德金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表示,交通部将配合有关部门,引导各地利用地方政府债务余额低于债务限额的空间,通过发行地方政府置换债券来置换收费公路存量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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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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