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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政策出台 地方债管理再开“前门”

2017年07月12日 15:5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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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政府为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务限额管理;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要求有稳定的预期偿债资金来源,实现项目收益和融资自求平衡
继6月初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地方政府举债再开前门。图/东方IC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继6月初推出土地储备专项债券后,地方政府举债再开前门。7月12日,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印发《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在政府收费公路领域试点发行收费公路专项债券,以拓展公路建设筹资渠道,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

  地方政府收费公路专项债券是专项债券的一个品种,是指地方政府为发展政府收费公路举借,以项目对应并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车辆通行费收入、专项收入偿还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其中,专项收入包括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对应的广告收入、服务设施收入、收费公路权益转让收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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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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