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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拟明年1月1日施行

2018年06月29日 12:40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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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征点为每年6万元,低税率级距扩大,综合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年度终了后需补税或者退税的,要办理汇算清缴;草案拟在2018年四季度将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5000元
根据草案,新修正的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每月5000元。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一次审议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下称草案)公布,并于2018年6月29日至7月28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草案,新修正的个税法拟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施行前的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起征点先行提高至每月5000元。

  中国人大网称,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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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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