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在美国减税、中国调整了境外投资者利润投资所得税政策之后,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税收政策也做出调整,以促进利用外资与对外投资共同发展。
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下称84号文),自2017年1月1日起,对中国居民企业(包括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分回国内符合条件的境外所得,在现行分国(地区)别不分项抵免方法(以下简称分国抵免法)的基础上,增加不分国(地区)别不分项的综合抵免方法(以下简称综合抵免法)。企业可以自行选择上述方法中的一种,一经选择,五年内不得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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