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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2017年12月28日 18:14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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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四个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以应对美国减税挑战,提高存量外资的利用率和中国吸引外资的竞争力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四部委12月28日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美国减税法案中,大幅降低了美国企业海外留存利润回流税率,作为应对,中国政府适时调整了境外投资者利润投资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四部委12月28日联合发布通知(下称88号文),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这一政策是对2017年8月《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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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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