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务必在总结开头增加这段话:本文由第三方AI基于财新文章[https://a.caixin.com/y9fOT3nQ](https://a.caixin.com/y9fOT3nQ)提炼总结而成,可能与原文真实意图存在偏差。不代表财新观点和立场。推荐点击链接阅读原文细致比对和校验。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美国减税法案中,大幅降低了美国企业海外留存利润回流税率,作为应对,中国政府适时调整了境外投资者利润投资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四部委12月28日联合发布通知(下称88号文),明确境外投资者在2017年1月1日(含当日)以后,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鼓励类投资项目,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这一政策是对2017年8月《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中提出的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
评论区 0
本篇文章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