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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全面推开

2017年02月10日 13:23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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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财新网】(记者 王晓霞)经济下行压力犹存,财政收入压力不减。为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日前下发通知,决定在全国全面开展省级地方国库现金管理。

  通知要求,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商业银行定期存款期限应在1年(不含1年)以内。地方国库现金管理操作应公开、公平、公正,不得与银行贷款挂钩,不得指定质押品,不得借此干预金融机构正常经营。

  地方财政部门要结合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指导金融机构参考省级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协商议定的范围,结合成本和风险等因素合理确定国库现金存款投标利率水平,进一步完善地方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利率形成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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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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