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经济下行压力不减,小微企业的日子不好过,今年以来国务院多次表示要减轻小微企业税负。9月10日国税总局发布公告进一步明确,自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无论采取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方式,均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继今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范围由10万元调整为20万元后,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决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将减半征税范围扩大到年应纳税所得额30万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此后财税部门发布具体通知,对具体政策进行了明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