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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债券由省级政府发行 鼓励个人购买

2015年03月25日 12:49 来源于 财新网
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发行;专项债券收支纳入政府基金预算管理,按照单项政府性基金收支平衡,不同政府性基金间不得调剂

  【财新网】(记者 邢昀)作为地方政府债券的新品种,专项债券预算管理方式近日明确。财政部表示,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还本付息、发行费用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为专项债券的发行主体,具体发行工作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

  财政部网站3月24日发布《201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预算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明确专项债券按市场化原则在银行间债券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等发行。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购买专项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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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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