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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

2015年02月02日 15:43 来源于 财新网
逐步取消竞争性领域专项转移支付,研究用税收优惠政策替代部分竞争性领域专项;对保留的具有一定外部性的竞争性领域专项,探索实行基金管理等市场化运作模式

  【财新网】(记者 邢昀)作为《国务院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落实,2月2日国务院公布《关于改革和完善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制度的意见》(下称意见),要求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加快转移支付立法,尽快研究制定转移支付条例,条件成熟时推动上升为法律。

  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现代财政制度的重要内容,1994年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以来,财政转移支付制度逐步确立。目前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分为一般性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其中一般性转移支付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是主体。但受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不清晰的影响,中国的转移支付结构不够合理;一般性转移支付项目种类多、目标多元,均等化功能弱化;专项转移支付涉及领域过宽,分配使用不够科学;一些项目行政审批色彩较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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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郭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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