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0月10日联合发文决定,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同时,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两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财新网】(记者 王长勇)自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统一将煤炭、原油、天然气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10月10日联合发文决定,停止征收煤炭、原油、天然气价格调节基金。
同时,取消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山西省)、原生矿产品生态补偿费(青海省)、煤炭资源地方经济发展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两部委发布的《关于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收费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表示,按照国务院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决定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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