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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不增煤企负担

2014年09月30日 15:35 来源于 财新网
立即着手清理涉煤收费基金,停止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等;取缔省以下地方政府违规设立的涉煤收费基金;费没有清完的地区,坚决不允许新设征税项

  【财新网】(记者 邢昀)资源税改革将完成最难的一项,即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改为从价定率计征。国务院9月29日常务会决定,从今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国务院常务会强调,同时推进“清费立税”,确保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

  目前尚未公布煤炭资源税的税率区间。财新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财政部和国税总局将在近期联合下发具体方案。此前煤炭资源税改革方案讨论稿中,各方讨论拟定的税率区间为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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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卢玲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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