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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改革试点再扩 湖北磷矿从价计征

2013年02月26日 14:44 来源于 财新网
湖北省今年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取消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继新疆石油、天然气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后,今年湖北省启动磷矿石资源税从价定率征收改革,税率为10%。同时,对磷矿石征收的价格调节基金和其他政府性基金项目予以取消,实现“清费立税”。

  湖北省地方税务部门称,这是全国第二项资源税改革试点。

  2月1日,湖北宜昌市夷陵区、兴山县、远安县均开出了磷矿石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以来的第一张税票,入库税款52万元。

  开展磷矿石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是今年1月举行的湖北省地方税务工作会议列出的今年八项重点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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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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