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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通过预算法修改 赋省级举债权

2014年08月31日 19:58 来源于 财新网
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分类管理和规模控制,让地方政府的债务分类纳入预算管理;既要接受地方人大监督,还要接受上级行政和上级立法机关的监督

  【财新网】(见习记者 邢昀)经过漫长的修法长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今天(8月31日)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改内容主要有立法宗旨、全口径预算、预算公开、地方政府债券、人大审查监督以及问责等方面。新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预算法素有“经济宪法”之称,修法历程可谓“十年磨一剑”,2004年启动的修订工作,历经三届人大。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对财税体制改革作出部署后,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正预算法的工作开始加速。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三审”预算法修正案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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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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