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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发自还”试点强化债务信息披露

2014年06月13日 21:03 来源于 财新网
财政部指出,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加强地方债信息披露管理,逐步细化地方债信息披露标准,扩大地方债信息披露内容范围

  【财新网】(记者 霍侃)首批“自发自还”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在即。财政部要求,试点地区财政部门应不迟于地方债发行日前5个工作日,公开披露债券基本信息,本地区经济运行、财政收支、债务情况以及信用评级情况。

  这是2009年启动地方政府债券以来首次要求披露债务信息。此前,财政部代发债券是多个省市债券打包发行,不需要披露每只债券的信息。地方政府自发代还债券,也只是从2013年开始披露债券基本信息以及地方政府经济运行和财政收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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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增新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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