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霍侃)地方政府自发自还债券终于开闸。财政部5月21日下发通知称,经国务院批准,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根据财政部制定的《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自发自还是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相比此前已有的财政部代发地方债券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自发自还机制的最大变化是,试点地区应当建立偿债保障机制,统筹安排综合财力,及时支付债券本息、发行费等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