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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公布外资项目核准备案管理办法

2014年05月21日 12:28 来源于 财新网
6月17日起实行,核准制项目范围有所缩减,但仍低于预期;房地产项目均由省级政府核准

  【财新网】(记者 于海荣)作为投资体制改革的一部分,6月17日起,中国将对外商投资项目实行新的核准备案管理。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对外商投资项目管理采取核准和备案两种方式。

  《管理办法》基于调整后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3年本)》,将核准制的外商投资项目的范围调整为,《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含增资,下同)3亿美元及以上鼓励类项目,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限制类(不含房地产)项目,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限制类中的房地产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其他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有中方控股(含相对控股)要求的总投资3亿美元以下鼓励类项目,由地方政府核准,省级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具体划分地方各级政府的核准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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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编辑:李丽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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