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习记者 郑丽纯)自4月1日起,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为中小微企业出口提供退税服务。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下称公告)中首次明确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作为退税主体。
公告指出,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以自营方式出口国内生产企业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约的出口货物,符合相关条件后可由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按自营出口的规定申报退(免)税。
这是首个支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相关服务的细则,业内人士认为,该新政是对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增长、调结构的若干意见》(下称外贸“国六条”)措施的细化,提振外贸经济的有力举措,为之前游离于法律边缘的退(免)税服务正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