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财政部网站消息,为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对外贸易平衡增长,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国务院批准,自2014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进出口关税进行部分调整。
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承诺和宏观调控需要,2014年继续对小麦等7种农产品和尿素等3种化肥的进口实施关税配额管理,并对尿素等3种化肥实施1%的暂定配额税率。对关税配额外进口一定数量的棉花继续实施滑准税,并适当调整税率,以保证国内棉花市场供需基本稳定。对冻鸡等47种产品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其中,根据进口平均价格的变化和人民币对美元的汇率变化情况,适当调整了少量商品的从量税、复合税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