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霍侃)与2011年的债务摸底相比,今年8月即将开始的新一轮政府性债务审计,政府性债务确认范围有所扩大,涉及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将覆盖通过新的举债主体和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
财新记者获得的东北某市的传达文件显示,通过新举债方式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是指,政府融资平台公司、经费补助事业单位和公用事业单位,通过融资租赁、集资、回购(BT)、垫资施工、延期付款或拖欠等新的方式形成,用于非市场化方式运营的公益性项目,由非财政资金偿还,且地方政府及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提供担保的其他相关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