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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子行业“营改增”税率确定

2013年07月26日 18:09 来源于 财新网
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长途客运、出租车、轮客渡业务可按3%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

  【财新网】(记者 陈法善)7月25日,交通运输部网站在解读交通运输行业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政策时明确,交通运输业适用11%的增值税税率,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适用增值税零税率,长途客运、出租车、轮客渡等业务可按3%征收率简易计征增值税。

  对于“营改增”后产生的企业税负变化,交通运输部称,有的企业税负可能增加了,但并不意味着企业经营状况恶化,由于可以为下游企业开具可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应增加了本企业的业务规模,利润可能也随之增加了;相反,有的企业税负下降了,但并不意味经营状况变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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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刘亚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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