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一份课题报告提出,当城市政府无从获得卖地收入且财力有限时,政府购置和开发土地的支出可通过发行市政债筹集,如法律上暂时有障碍,则可通过变通方法设计相关产品,如项目型地方政府债券等。
这份《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报告,是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内部重大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的子课题之一。
报告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八项建议,其中包括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一份课题报告提出,当城市政府无从获得卖地收入且财力有限时,政府购置和开发土地的支出可通过发行市政债筹集,如法律上暂时有障碍,则可通过变通方法设计相关产品,如项目型地方政府债券等。
这份《土地制度改革与新型城镇化》报告,是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内部重大课题《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领域一揽子方案》的子课题之一。
报告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土地制度改革提出八项建议,其中包括改革建设用地供地方式、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市政债。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