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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获准启动

2012年12月28日 11:02 来源于 财新网
前海企业可以从香港借入人民币资金,贷款应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期限、利率由借贷双方自主确定
资料图:深圳前海一工地。 CFP

  【财新网】(记者 林金冰)央行深圳市中心支行12月27日宣布,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近日批复同意该支行发布实施《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管理暂行办法》。“这标志着深圳前海地区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正式启动。”

  按该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在前海注册成立并在前海实际经营或投资的企业可以从香港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银行借入人民币资金,并通过深圳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资金结算。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的用途应在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的前提下,用于前海的建设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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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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