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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允许经营困难企业缓缴社保费

2012年08月31日 12:29 来源于 财新网
省政府出台22条举措提振实体经济,涉及企业税费减免、融资、用地及投资项目向民间资本开放等方面

  【财新网】(实习记者 李兆庭)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官网消息,湖北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以22项“硬举措”支持地方经济。

  《湖北日报》称,意见着眼于减轻企业税费负担、改善金融服务环境、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推动产业投资有效增长、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就企业税费减免、融资、社保征缴、上市、用地等出台了22条支持措施。

  从今年12月1日起,湖北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意见称,在坚持依法征税,应收尽收的同时,坚决杜绝“寅吃卯粮”、收过头税、转引税款、虚收空转和增加收入而违规提高企业预缴所得税比例,对违反规定的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严肃追究其责任,加大对违法、违章收费行为查处力度。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等服务价格对小微企业应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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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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