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邢昀)房产税试点范围扩大传言再起。近日,中国人民大学公管学院和国税总局合作,于5月中旬开始、为期四个月的房地产估价技术应用培训班,被市场人士解读为房产税试点扩大范围的信号,但事实并非如此。
早在2009年,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发文——《关于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计税价格工作的通知》(财税〔2009〕100号),要求开展应用房地产评税技术,核定交易环节契税等计税价格的确定。
按照两部门的要求,于2009年下半年开始,各地税务部门进行存量房交易评估试点工作,2011年7月1日前完成试点,2012年7月1日前在全国全面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