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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重申:坚决不收过头税

2012年08月02日 19:18 来源于 财新网
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提出,不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就是收“过头税”;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发生
2010年1月18日,上海,中国税务局。 井韦 / 东方IC

  【财新网】(见习记者 林金冰)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解学智近日在全国税务系统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工作会议上强调,要坚持依法依规组织收入,坚决不收“过头税”。

  解学智在部署下半年税收工作时称,下半年要坚决避免突击收税。坚决杜绝企业无利润预缴所得税、增值税留抵税款应抵不抵等情况的发生,坚决防止采取空转、财政垫付税款、违规调库、转引税款等手段虚增收入。

  解学智提出,要继续实施税制改革和结构性减税政策。扎实做好扩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继续落实好对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的税收扶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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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朱长征 | 版面编辑:林金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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