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按新个税法此前的规定,刚参加工作的毕业生、在校实习生往往需要在汇算清缴阶段申请退税。为减轻他们个税预扣预缴阶段的税收负担,增加其现金流,国家税务总局7月28日印发公告,调整了相关人员个税预扣预缴方法。
根据公告,对一个纳税年度内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个税时,可按照5000元/月乘以纳税人当年截至本月月份数计算累计减除费用。对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税时,可采取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累计预扣法来预扣预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