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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先进制造业留抵退税条件再放宽

2019年09月04日 17:39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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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再要求留抵税额连续六个月大于零,也不再设置60%的退还比例;其他行业仍按原规定执行
根据通知,可以享受此次政策红利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是指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生产并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通用设备、专用设备及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继3月将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在所有行业全面推开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印发通知,放宽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的留抵退税政策。此举将有利于深化增值税改革,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根据通知,自2019年6月1日起,符合相关条件的部分先进制造业纳税人,可以自2019年7月及以后纳税申报期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所谓增量留抵税额,是指与2019年3月31日相比新增加的期末留抵税额。

  与3月文件相比,此次针对部分先进制造业的留抵退税政策,在企业范围和退税金额上均有放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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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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