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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

人大二审资源税法草案 税收优惠省级政府制定受争议

2019年08月23日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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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为避免地方恶性竞争,应对幅度税率执行加强监督,控制幅度税率弹性;税收优惠制定授权给地方政府,有违税收法定原则,应改由人大决定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8月22日-2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资源税法草案进入二审。对草案将部分税收优惠制定授权给省级政府、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规定,多名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分组审议中表示,这有违税收法定原则,为避税收优惠泛滥、地方恶性竞争,应由人大决定税收优惠的制定。

  按资源税法草案二审稿规定,“开采原油以及在油田范围内运输原油过程中用于加热的原油、天然气”等情形享受减免税,同时国务院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对有利于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保护环境等情形规定可以减免征收资源税,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此外,“纳税人开采共伴生矿、低品位矿、尾矿”等情形也可享受减免税,由省级政府制定,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责任编辑:于海荣
版面编辑:张翔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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