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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税款且不提供纳税担保 珠海、延吉等地多人被阻止出境

文|财新 程思炜
2026年10月30日 21:32
现行税收征管法明确了阻止欠税人出境的相关规定,过去在实务中使用较少,近两年相关案例增加
目前税收征管法正在新一轮修订过程中,2026年11月2日至6日举行的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即将审议国务院提交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草案。图:IC photo

  【财新网】近期,对于一些欠缴税款且没有纳税担保的单位和个人,多地税务局根据税收征管法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并予以公告。

  2026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对吉林新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纳税人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

  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事由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吉市税务局决定于2026年10月29日起阻止89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三天前的10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布了对珠海三樱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和1名自然人纳税人的阻止出境决定书,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对9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于10月15日起阻止其出境,事由和法律依据与延吉市税务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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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刘春辉
图片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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