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近期,对于一些欠缴税款且没有纳税担保的单位和个人,多地税务局根据税收征管法采取阻止出境措施,并予以公告。
2026年10月29日,国家税务总局延吉市税务局对吉林新元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等89户纳税人送达《阻止出境决定书》。
采取阻止出境措施的事由是,纳税人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延吉市税务局决定于2026年10月29日起阻止89户纳税人的法定代表人出境。
三天前的10月26日,广东省珠海市金湾区税务局(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公布了对珠海三樱日用品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和1名自然人纳税人的阻止出境决定书,并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对9家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纳税人本人于10月15日起阻止其出境,事由和法律依据与延吉市税务局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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