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实施20余年后,与政府采购、招投标相关的两部法律——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修订草案在2026年6月底同时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草案在会后自6月26日开始在中国人大网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是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基础性法律,于2002年制定,2003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则自2000年起施行,这两部法律在促进市场经济建设、加强财政支出管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项目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现行相关制度安排已不能完全适应需要。
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郝鹏向全国人大常委会做说明时称,围标串标、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低价无序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政府采购项目交易规则不够完备,政策功能未得到充分发挥,全过程管理有待加强等问题逐渐暴露,表明现行法存在一定制度漏洞,需要系统修改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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