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深圳出台住房公积金新规 职工缴存比例可高于单位缴存比例

文|财新 于海荣
2026年03月17日 16:13
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职工个人,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这一规定兼顾了企业经营和个人合法享受个税减免的双重需要

  【财新网】从2026年4月起,单位设定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低于国家规定上限(12%)的深圳职工,可以在单位缴存比例和国家上限之间自愿选定个人缴存比例。

  3月16日对外公布的修订后的《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做出上述调整。

  《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单位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当在国家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选定。同一单位只能选定一个缴存比例。职工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原则上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一致,自愿提高缴存比例的,可以选定高于单位为其缴存的比例,但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上限。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霍侃 | 版面编辑:罗文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