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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专项债制度新突破 扩大偿债资金来源、试点项目审核权下放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12月26日 17:29
新规明确,如专项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和项目专项收入难以还本付息的,允许地方安排财政补助资金以及调度其他项目专项收入等偿还;北京等11个试点地区省级批准项目后即可发行专项债,无需再报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审核
2024年12月14日,江苏南京江北新区,南京北站枢纽建设工地。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存量规模超30万亿元、对财政支出力度和扩大政府投资起重要作用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制度,迎来重大调整,除了继续扩大专项债投向和用作项目资本金范围,还包括试点下放项目审核权至省级、扩大偿债资金来源、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等。

  国务院办公厅12月25日公开的《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针对专项债管理存在的资金闲置、使用效率低或不规范、付息压力上升等种种问题,作出突破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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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李东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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