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本轮增量政策之一是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收购闲置土地。自然资源部11月11日发布相关政策文件,明确土地储备机构为收储主体,收购范围优先选择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自然资源部当日公开的《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下称《通知》),细化了地方政府专项债用于土地储备的操作规则,涉实施主体、收购范围、定价标准和程序等。
《通知》规定,使用专项债券资金用于收回收购土地,应由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地储备机构具体实施。符合条件但尚未纳入名录管理的土储机构,应于2024年12月底前在系统“土地储备机构”模块中填报单位信息及证明材料,自然资源部将按程序及时审核并动态更新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