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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法》修改完成 重点强化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

文|财新 范浅蝉
2024年09月13日 22:00
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强化纪法衔接,通过“列举加兜底”的方式,确保全面追究各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的法律责任
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保障统计数据质量,提高统计监督有效性,经过4月、9月两次审议,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最终于9月13日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

  此次统计法修改,是在保持现行统计法制度框架基本不变的基础上,重点在统计监督、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统计信息共享等方面,对统计法做出补充修改和完善,新增加三条、修改21条。

  修正后的《统计法》,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加强统计监督”内容,同时围绕统计监督新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统计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等内容,进一步明确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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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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