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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支持优质企业借外债 拟适当简化审核要求

文|财新 程思炜
2024年03月15日 16:55
优质企业为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企业,房企和城投仍按原有规定管理
北京,国家发改委。国家发改委3月14日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图:易海菲/中新社/视觉中国

  【财新网】在加强企业外债审核一年多后,国家发改委拟放宽对部分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的审核要求,支持相关企业跨境融资。

  国家发改委3月14日发布《关于支持优质企业借用中长期外债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即日起至4月13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征求意见稿,发改委此番拟支持借用外债的企业为“行业地位显著、信用优良、对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带动引领作用的优质企业”。具体应符合若干条件,包括符合《企业中长期外债审核登记管理办法》(下称“56号令”)等有关规定要求;生产经营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主要经营财务指标处于行业或区域领先地位;企业国际信用评级为投资级(BBB-及以上)或国内信用评级为AA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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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春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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