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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部门连发六份公告 多项小微及个体工商户税收优惠延期至2027年底

文|财新 程思炜
2023年08月02日 19:24
涉及对小微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地方减征“六税两费”以及普惠金融、创投投资初创企业有关税收优惠;个体工商户享受所得税减免的范围放宽,从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提高至不超过200万元部分
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日连发六项公告,为提振市场主体尤其民营经济的信心,多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投、农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延期,从原定的2023—2024年延长执行至2027年底。图:人民视觉

  【财新网】2023年二季度以来经济复苏不及预期,为提振市场主体尤其民营经济的信心,多项针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创投、农户的税收优惠政策再次延期,从原定的2023—2024年延长执行至2027年底。

  财政部、税务总局8月2日连发六项公告,明确上述内容。值得注意的是,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征所得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等原本于2022年底到期的政策,国务院在2023年初刚延期至2023年底,这次又延长执行四年至2027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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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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