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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出台实质性运营标准 霍尔果斯等地企业所得税优惠进一步规范

文|财新 程思炜
2023年05月08日 20:02
新疆规定,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财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当地的企业,即不属于实质性运营,不得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实质性运营判定存在争议时,由自治区税务局提交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新疆伊犁,霍尔果斯市。国家税务总局新疆自治区税务局公众号5月7日公布的《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相关规定。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国内部分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将持续规范。继海南自贸港后,新疆近日也出台企业实质性运营的判定标准,在霍尔果斯、喀什等地注册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须符合实质性运营的若干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自治区税务局公众号5月7日公布的《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相关规定。

  新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且属于鼓励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即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税负明显低于25%的法定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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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许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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