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内部分地区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执行将持续规范。继海南自贸港后,新疆近日也出台企业实质性运营的判定标准,在霍尔果斯、喀什等地注册的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须符合实质性运营的若干条件。
国家税务总局新疆自治区税务局公众号5月7日公布的《关于新疆困难地区及喀什 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作出相关规定。
新疆现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对在喀什、霍尔果斯两个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且属于鼓励产业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优惠;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目录范围内的企业,享受“两免三减半”优惠,即从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的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些优惠政策使得企业税负明显低于25%的法定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