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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条例出台 国家所有分级监管

2021年03月18日 17: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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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置资产应当优先通过调剂方式,不能调剂的,可以采用购置、建设、租用等方式;要求加强对行政事业性国资的预算管理,建立资产报告制度,明确人大及财政、审计等的监督职责
国务院近日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体制、资产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以及资产报告和监督等制度作出规定。这一《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为加强行政事业性国资监督管理,国务院近日出台《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对行政事业性国资管理体制、资产使用和处置、预算管理以及资产报告和监督等制度作出规定。这一《条例》将于4月1日起实施。

  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是指行政单位、事业单位通过使用财政资金,接受调拨或者划转、置换、捐赠等方式取得或者形成的资产,与国有企业资产(包括金融和非金融企业)、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等共同构成中国国有资产。根据国务院向全国人大报告的数据,截至2018年底,全国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总额33.5万亿元,负债总额9.9万亿元,净资产23.6万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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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吴秋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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