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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资源税调节作用初显 试点省份地下水用量下降

2018年05月10日 14:07 来源于 财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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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纳入试点的九省份一季度申报水资源税额,较改革前水资源费收入增长21.6%,主要来自超采地区地下用水等税额标准提高,费改税后征管加强
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五个多月,调节作用初显。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见习记者 程思炜)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围五个多月,调节作用初显。新纳入试点的九个省(区、市)今年一季度申报税额39亿元,较改革前水资源费收入增长21.6%。据测算,试点省份地下水用量下降。

  国家税务总局财产和行为税司副司长孙群5月9日在中国政府网访谈中透露了这一数据。他称,费改税后收入增长,是因为根据改革精神提高了超采地区取用地下水、特种行业用水的税额标准;费改税后税收刚性增强,征管力度也在加大。

  水资源税改革最初于2016年7月在河北省试点,2017年12月1日起试点范围扩大至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河南、山东、四川、宁夏、陕西等九个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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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张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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