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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起矿产资源税从价征 河北试点水资源税

2016年05月10日 19:23 来源于 财新网
省级人民政府确定适用税率时,要结合当前矿产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情况,遵循改革前后税费平移原则,充分考虑企业负担能力

  【财新网】(记者 邢昀)按照“清费立税”的思路,资源税改革全面推进。从今年7月1日起,矿产资源将从价计征资源税,同时河北省将试点开征水资源税。

  5月10日傍晚,财政部、国税总局发布关于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的通知,提出上述改革内容,并明确此次纳入改革的矿产资源税收入全部为地方财政收入。水资源税仍按水资源费中央与地方1:9的分成比例不变。河北省在缴纳南水北调工程基金期间,水资源税收入全部留给该省。

  自2010年起,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先后实行了清费立税、从价计征改革试点。此次改革推广到所有矿产品,铁矿、金矿、铜矿、铝土矿等资源品目明确了从价计征的税率幅度。其中,铁矿税率幅度为1%-6%,金矿为1%-4%,铜矿为2%-8%,铝土矿为3%-9%。非金属矿中硫酸钾的资源税税率幅度为6%-12%,石墨为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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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刘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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