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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江苏等省份出台财税体制改革方案

2014年11月12日 17:36 来源于 财新网
广东省的方案提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

  【财新网】(记者 邢昀)中央《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推出已近5个月,近期山东、广东、江苏等省份相继出台实施文件,确保在2016年基本完成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2020年基本建立现代财税制度。

  广东省于11月初出台《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率先基本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总体方案》。方案中明确,要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

  在探索建立地方税收体系方面,广东省的方案提出,将按照中央改革部署,理顺中央与地方收入分配,将具备相当规模、收入来源稳定、与产业发展关联度高的税种作为地方主体税种和主体收入。按照保持现有财力格局基本稳定的原则,完善省以下分税制财政体制,通过房地产税等改革,使房地产税等财产行为税成为县(市)级主体税种,培育地方支柱税源,稳步增加地方财政收入,以增强市县政府履行事权和支出责任的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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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黄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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