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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中央不救助原则并非“不兜底”

2014年10月08日 19:43 来源于 财新网
地方政府性债务失控要被严厉问责,债权人要自担风险;“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更应被视为一项债务风险“警示”,而非彻底的“不兜底”

  【财新网】(记者 邢昀)在研究近两年后,国庆节期间(10月2日),国务院就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发布文件。这是继8月末修订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正门后,国务院对管理地方政府性债务“借、管、还”全过程作出规定。

  这份名为《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的文件,整体基调是严控增量、不赖旧账;严格问责、管控违约。

  在《意见》中,国务院首次提出“地方政府对其举借的债务负有偿还责任,中央政府实行不救助原则”,中央不救助原则引发市场热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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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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