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经济 > 要闻 > 正文

国务院定规地方债:中央推不救助原则

2014年10月02日 18:35 来源于 财新网
各级政府要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建立责任追究机制;政府主要负责人要作为第一责任人;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

  【财新网】(财新记者 王长勇)继新预算法赋予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权限后,国务院10月2日公布《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细化规定了地方政府举债的主体、方式、程序、规模、用途、以及偿债责任、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事项。

  《意见》不局限于管理地方政府公开发行债券,而是将管理边界扩展到存量地方政府性债务。

  《意见》主要是综合了新预算法、地方债自发自还、融资平台管理等相关法规和规章,同时也制定一些新规。

  

  推荐进入财新数据库,可随时查阅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数据库(CEIC)及相关指数库。

责任编辑:王长勇 | 版面编辑:石睿
推广

财新网主编精选版电邮 样例
财新网新闻版电邮全新升级!财新网主编精心编写,每个工作日定时投递,篇篇重磅,可信可引。
订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