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公司为何纷纷迁址新疆变身合伙企业?
【财新网】(记者 张焕平)3月7日,创业板上市公司东方电热(证券代码:300217)公告称,该公司第4大股东上海东方世纪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迁入新疆乌鲁木齐高新区,并更名为新疆东方世纪股权投资合伙企业(下称东方世纪)。
也即,公司不但变更了注册地,还变更了企业的类型,从有限责任公司变为了合伙企业。
东方世纪作出上述变动,实际与新疆在2010年出台的优惠政策有关。该政策旨在通过税收等优惠,把股权投资企业吸引过去。(详细优惠见文尾)
据财新网统计,近半年以来,至少有5家上市公司的8个股东作出了类似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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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个变成合伙企业的股东 |
上表中,持股比例最高的是新疆兆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是兆驰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高达64.19%。
2010年开始,新疆从先后出台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关于鼓励股权投资类企业迁入我区的通知》、《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的指导意见》。这些税收扶持政策,可将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合伙企业,为“大小非”合理避税提供了机会。■
以下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促进股权投资类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部分条款:
第二十一条 为鼓励股权类投资企业和个人投资者在我区滚动发展,经自治区金融办备案的股权投资类企业,自2010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执行以下政策:
(一) 公司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纳入自治区支持中小企业服务体系,依法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各项优惠政策,执行15%的所得税率,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减半征收。未能纳入该体系享受西部大开发政策的,减免企业所得税自治区地方分享部分的70%。
(二)公司制企业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红时,股东是自然人的,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由该企业代扣代缴。股东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三)合伙制的股权投资类企业的合伙人,按照“先分后税”缴纳所得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
(四)股权投资类企业因提供投融资管理或咨询服务等取得收入而缴纳营业税后,自治区按其对地方财政贡献的50%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纳税所在地财政部门拨付。股权投资类企业取得的权益性投资收益和权益转让收益,以及合伙人转让股权的,依法不征收营业税。
(五)各开发区可以制定其他办法,根据股权投资类企业及相关人员所作的贡献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奖励方式由各开发区与相关企业和个人协议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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