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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发文再规范PPP 严禁通过“借用”财政承受能力空间等规避10%红线

文|财新 程思炜
2022年11月18日 18:04
较2019年10号文更加具体规范,列出一些地方规避财政承受能力10%红线的方式,如“借用空间”“报小建大”,并明确禁止;强化PPP增加隐性债务风险的管理,禁止写入项目合同的政府兜底条款范围扩大,要求省级对已签约PPP项目信息加强复核
财政部近期再度发文,针对各地PPP项目规避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等现象,一一堵住漏洞。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经历2017年—2018年的清理规范后,近三四年来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进入提质发展阶段。财政部近期再度发文,针对各地PPP项目规避财政承受能力红线、增加地方隐性债务风险等现象,一一堵住漏洞。

  财政部11月18日公开的《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下称《通知》),重申了2015年本轮PPP发展之初提出的10%红线要求,即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并且列出一些地方规避10%红线的方式,明确要求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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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沈昕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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