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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基础研究投入税收优惠明确 可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文|财新 程思炜
2022年10月09日 16:14
针对企业出资给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此前企业普遍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普惠性政策,但针对基础研究的税收政策未统一明确
2022年03月29日,在江苏南通如皋市下原镇一小微企业,税务局工作人员正在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宣传最新税优政策。图:视觉中国

  【财新网】为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同时作为稳经济政策的接续措施之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日明确,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8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下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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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肖子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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