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为激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同时作为稳经济政策的接续措施之一,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的税收优惠政策近日明确,对企业出资科研机构等基础研究支出,允许税前全额扣除并加计扣除。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10月8日发布的《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下称“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