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网】国务院办公厅6月发文部署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工作,意味着近年来央地间财政关系基本调整完毕后,相关改革向省以下延伸。华夏新供给经济学研究院创始院长、财政部原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表示,应通过财政层级扁平化等配套改革,总体上由五级转为中央、省、市县三级,来带动分税制在省以下层级的落实。
贾康在中信出版集团近期出版的《中国改革真命题:迈向高质量发展》中,就当前改革热点展开阐述,覆盖财税改革、土地和住房改革等在内的多方面话题。他在接受财新采访时指出,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出现的新困难,包括2000年前后一度特别严重的基层财政困难、2008年“4万亿”计划后广受指责的土地财政短期行为和地方隐性负债等,不应归咎于分税制,而恰恰是因为省以下没有落实分税制,仍然实行五花八门、复杂易变、讨价还价色彩浓重的分成制、甚至还有包干制。